跨境电商平台规则(卖家规则)

4.5 纠纷

4.5.1 卖家发货并填写发货通知后,买家如果没有收到货物或者对收到的货物不满意,可以在卖家全部发货10天后申请退款(若卖家设置的限时达时间小于5天则买家可以在卖家全部发货后立即申请退款),买家提交退款申请时纠纷即生成。

4.5.2 当买家提交或修改纠纷后,卖家必须在5天内“接受”或“拒绝”买家的退款申请,否则订单将根据买家提出的退款金额执行。

4.5.3 如果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,则按照双方达成的退款协议进行操作;如果无法达成一致,则提交至速卖通进行裁决。
(一) 买家提交纠纷后,双方有7天的协商期,纠纷小二会在7天内(包含第7天)介入处理;
(二)若买家提起的退款申请原因是“未收到货-货物在途”,则系统会在限时达到达后自动提交速卖通进行裁决。

4.5.4 为提高买家体验和对全球速卖通平台及平台卖家的信心,全球速卖通鼓励卖家积极与买家协商;协商不一致的情况,纠纷小二主动介入给出方案解决(纠纷小二介入后,买卖家还是可以协商)。

4.5.5 如买卖双方达成退款协议且买家同意退货的,买家应在达成退款协议后10天内完成退货发货并填写发货通知,全球速卖通将按以下情形处理:
(一)买家未在10天内填写发货通知,则结束退款流程并交易完成;
(二)买家在10天内填写发货通知且卖家30天内确认收货,速卖通根据退款协议执行;
(三)买家在10天内填写发货通知,30天内卖家未确认收货且卖家未提出纠纷的,速卖通根据退款协议执行;
(四)在买家退货并填写退货信息后的30天内,若卖家未收到退货或收到的货物货不对版,卖家也可以提交到速卖通进行纠纷裁决。